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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誠人壽電話行銷推出防癌險 保費有去有回 12項特定癌症給付 業界最多 ( 2010/07/21 )

  保誠人壽新推出可返還保費的定期防癌險--「保誠人壽真誠守護防癌保險」,當被保險人不幸罹患癌症時,不需醫療單據,即可一次領取罹患癌症保險金,以支應治療期間的醫療費用與生活開銷,減輕經濟負擔。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且達保險年齡75歲時,可領回應已繳保險費0.8倍的「滿期保險金」,等於用少少的錢購買癌症保障,適合精打細算、希望保費有去有回的民眾,或是做為人生第二張防癌險。這個商品目前主要透過保誠人壽電話行銷通路銷售。

  保誠人壽直效業務通路長黃金木表示,雖然癌症是國人十大死因的第一位,但是目前癌症治癒率已大幅提升,民眾要考量的是長期療養過程中可觀的醫療開銷以及工作收入的損失。癌症險可以協助負擔醫療費用,在經濟壓力減輕的情況下,讓病患享有更好的治療藥物和醫療品質。

  目前市面上的防癌險大致分為兩種,一種是針對癌症治療過程的醫療支出,包括門診、住院、手術、化療、放射線醫療、出院療養、骨髓移植等項目,提供保險給付,此種防癌險給付項目較多,申請給付時需要提供醫療單據;另一種則是在確定初次罹癌後,毋需提供醫療單據,保險公司即提供一次性的理賠給付,而保險效力即行終止,「保誠人壽真誠守護防癌保險」即屬於此類型防癌險。

  「保誠人壽真誠守護防癌保險」,繳費年期分為15、20年期,保障至75歲滿期,保障期間提供三種不同癌症類型的保險金:
1. 低侵襲性癌症保險金:當被保險人初次罹患原位癌等低侵襲性癌症(註1)時,可領取投保保額10%的保險金,且契約繼續有效。
2. 侵襲性癌症保險金:保誠人壽首創增額保險金,當被保險人於第3保單年度起不幸罹患口腔癌、血癌等侵襲性癌症(註2)時,可領取保險金額1.2倍的保險金;若於第1、2保單年度罹癌,則領取保險金額1倍的保險金。
3. 特定癌症保險金:保誠人壽提供業界最多項的特定癌症(註3)保障,若不幸罹患肺癌、胃癌等特定癌症,除了領取侵襲性癌症保險金外,還可額外領取投保保額0.5倍的特定癌症保險金。

  此外,被保險人於滿期時若未曾領取侵襲性癌症保險金,則可領回應已繳保費0.8倍的滿期保險金;若於保障期間內不幸身故或完全殘廢,則可領取應已繳保費1.06倍的身故保險金或完全殘廢保險金。

  以30歲的林先生為例,投保保誠人壽真誠守護防癌保險20年期,保額50萬元,年繳保費19,900元。假設林先生不幸於50歲罹患鼻咽癌,林先生可一次領取1.2倍保額的侵襲性癌症保險金60萬,外加0.5倍保額的特定癌症保險金25萬,共可領回85萬元的理賠保險金,契約效力即行終止。假設林先生沒有罹患過侵襲性癌症,當他保險年齡達75 歲且仍生存時,這張保單將給付「應已繳保險費」0.8倍的「滿期保險金」,林先生拿回31萬8400元的滿期金後,保單效力即行終止。

  目前這張防癌險在保誠人壽電話行銷通路販售,詳細商品內容請洽詢保誠人壽客戶服務專線0809-0809-68。

註1:低侵襲性癌症:
˙ 原位癌:包括「消化器官原位癌」、「呼吸系統之原位癌」、「皮膚原位癌」、「乳房及泌尿生殖系統之原位癌」及「其他及未明示位置之原位癌」
˙ 第一期前列腺癌
˙ 甲狀腺微乳突狀癌
˙ 皮膚癌,但第二期(含)以上惡性黑色素瘤除外

註2:侵襲性癌症:
˙ 唇、口腔及咽喉之惡性腫瘤
˙ 消化器及腹膜之惡性腫瘤
˙ 呼吸及胸內器官之惡性腫瘤
˙ 骨、結締組織、皮膚及乳房之惡性腫瘤
˙ 泌尿生殖器官惡性腫瘤
˙ 其他及未明示位置之惡性腫瘤
˙ 淋巴及造血組織之惡性腫瘤

 註3:「保誠人壽真誠守護防癌保險」之特定癌症項目

男性

女性

鼻咽惡性腫瘤 食道惡性腫瘤
食道惡性腫瘤 胃惡性腫瘤
胃惡性腫瘤 肝及肝內膽管惡性腫瘤
肝及肝內膽管惡性腫瘤 胰臟惡性腫瘤
胰臟惡性腫瘤 氣管、支氣管及肺之惡性腫瘤
氣管、支氣管及肺之惡性腫瘤 子宮頸惡性腫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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