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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59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後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雇主需負擔的五大職業災害風險
醫療補償:補償「必需之醫療費用」
工資補償:公傷醫療、休養期間,補償原領工資
工資終結補償:40個月平均工資
殘廢補償:依勞保殘廢等級給付 標準,給付1.5∼60個月平均工資。
死亡補償:45個月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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