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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誠人壽資本適足且實質清償能力無虞

保誠人壽在台灣111年截至9月底止,年繳化保費(APE)達新臺幣111.4億元,較去年同期成長41%;稅前淨利達新臺幣12億元;自結資本適足率(RBC)則達500%以上。

本公司已於111年9月底,經公司管理階層與簽證會計師共同考量及判斷相關事證合理性後,決定變更經營模式,並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111年10月7日(111)基秘字第0000000354號函之規範,以111年10月1日為金融資產重分類日。金融資產重分類已取得簽證會計師出具之合理意見書,並於111年11月9日提報董事會,重分類後之權益金額,較111年9月30日增加約新台幣100億元,淨值比率約由原來的1.04%增加至5.78%。

依據不同情境下之敏感度測試,本公司部分債券資產自FVOCI重分類至AC後,消除部分與負債評價不一致的狀況,淨值對利率敏感度下降,淨值比率可達到法定標準,RBC比率皆大於300%。預期未來持續升息並維持高利率之市場環境下,將有利提高公司中長期之再投資收益。

保誠人壽深耕台灣,以其國際化的資源,秉持穩健經營的策略,重視公司治理之外,對於資產負債管理更是嚴謹,資本適足且實質清償能力無虞。

備註:

年繳化保費APE銷售額是一項新契約活動衡量指標,即所有保險產品於期內的新承保契約年化期繳保費及躉繳保費十分之一的總和,包括根據IFRS4分類為投資合約之商品所收取對價。年繳化保費APE銷售額並非於《IFRS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財務報表中入賬的保費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