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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聯盟鏈 「鏈上方便」

「單一申請,文件互通」保全聯盟鏈創新服務。
保全聯盟鍊

保誠人壽為提升保險便民服務,利用區塊鏈技術安全、便捷特性,讓保戶只需透過保誠人壽的保戶e點通或向其他參與保全聯盟鏈業務之保險公司提出契約變更申請,並同意由該公司透過「保險區塊鏈聯盟科技運用共享平台」通知其他有投保之保險公司一併申請,保戶即可省去一家一家提出申請之不便。

業務相關說明

一、合作保險公司名單

合作保險公司

公司名稱

壽險公司

國泰人壽、富邦人壽、南山人壽、台灣人壽、新光人壽、全球人壽、元大人壽、第一金人壽、保誠人壽、三商美邦人壽、遠雄人壽、友邦人壽、法國巴黎人壽、臺銀人壽、合庫人壽、中華郵政、台新人壽、安聯人壽、宏泰人壽、凱基人壽

產險公司

富邦產險、國泰產險、和泰產險

二、適用範圍

特定契變項目:地址、電話、電子郵件信箱 (姓名、身分證字號變更僅由同業行動保全進件)

三、險種

限定有效的個人人身保險契約保單,排除團體保險、待記名式保單、旅行平安險。

四、申請對象

限人身保險契約且具完全行為能力之要保人本人申請。

五、申請方式

保戶透過保誠人壽「保戶e點通」提出地址、電話或電子郵件信箱變更申請,經保戶同意及保誠人壽審核相關資料符合變更要件及轉送條件後,由保誠人壽透過「保險區塊鏈聯盟科技運用共享平台」傳送至保戶選擇之其他合作保險公司一併申請。

六、重要告知事項

為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要保人於保誠人壽提出個人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時,需同時同意「保全契約變更申請轉送暨個資蒐集同意書」(以下簡稱同意書)之內容,至有關要保人申訴處理,依保誠人壽或其他合作保險公司金融消費爭議處理制度辦理。

同意書之內容如下:

(一)個人保險契約保全變更資料傳送

  1. 本人同意授權 貴公司得將提供申請保險契約變更項目相關資料,傳送至本人所同意之合作保險公司(下稱轉收保險公司),以申請與前相同項目之要保人基本資料契約變更。

  2. 依 貴公司官網公告之合作保險公司為授權對象。

(二)契約變更申請

本人知悉各轉收保險公司將以「接收前揭傳送通知日」為「保戶向轉收保險公司申請契約變更日」,並由各轉收保險公司,回覆申請人受理之日及辦理情形。

(三) 本人知悉本次保險契約變更申請,經 貴公司審核相關資料後,不符契約變更要件或轉送範圍者,即不予進行資料轉送作業。

(四) 本人知悉除前條情形外,首家保險公司應於契約變更完成日起最晚於一個工作日內,轉送予本人同意之轉收保險公司。

【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六條第二項、第八條第一項(間接蒐集者為個資法第九條第一項)及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暨其授權辦法等相關規定,為辦理保險相關業務(含網路保險服務)之客戶服務、核保、理賠、契約保全、再保險、追償、申訴及爭議處理、辦理內部控制及稽核業務、提供除本公司外,於本公司網站公告之合作保險公司(利用對象)合於其營業項目或章程所定業務需要等目的及為符合相關法令規範需要,而蒐集、處理、利用台端基於保險契約與服務關係,於各項業務申請文件等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所蒐集之資料除再保險業務或委外業務執行之需要而於我國境外被處理及利用外,僅會於前開蒐集目的存續期間及依法令規定期間內,以合於法令規定之方式利用。台端可以向本公司及轉收公司查詢、請求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個人資料,惟本公司及轉收公司依法令規定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得不依台端之請求處理。台端若因未能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公司及轉收公司將可能延後或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將因此導致遲延或無法提供 台端相關服務。

(五) 本人已審閱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常見問題

可以指定要轉送哪幾家保險公司嗎?

要保人指定轉送給有參加「保險業保全聯盟鏈」的保險公司,若您未指定則不會轉送任何保險公司。

如何知道轉送公司辦理進度?

首家公司結案後通知轉送公司,轉送公司送受理時以e-mail或簡訊方式通知您已受理。

轉收保險公司針對契變更申請之生效日如何認定?

以各轉收保險公司內部電腦作業系統接收通知日之日期為契約變更申請之生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