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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變更 | 保戶服務

一般契約變更

保誠人壽時時刻刻提供您完善且具彈性的保障,當您因為結婚生子、升遷或其他因素考量,欲調整理財計劃而變更保單契約內容時,我們提供您最簡便且多元的服務項目,您可選擇以下任一方式申請:

  

 

郵寄地址

保單文件作業單位:40757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58號14樓

 

客戶服務中心

服務地址:11047台北市信義區松智路1號8樓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9:00到下午5:00

 

辦理以下項目您可來電0809-0809-68索取「個人專屬申請書」,
或請您填寫「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保險契約內容暨投資內容異動申請書

辦理項目

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變更
  • 需附上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 姓名變更,提醒您務必於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簽上要(被)保險人變更前後之姓名。
  • 更正出生年月日或身分證字號,如投保年齡或性別有異動時,保險費會有所調整,並將追溯至起保日計算補、退保險費。
要保人變更
  • 填寫時須請新、舊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簽名(蓋章)。

  • 若要保人未親自臨櫃申請者,另需檢附委託書、新、舊要保人及受託人之雙證件正本(其一需為身分證)。

  • 若要保人為法人團體機構者,除需檢附新、舊負責人之身分證影本、新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外,另需檢附被保險人勞工保險卡影本或就業保險卡正反面影本或扣繳憑單影本(公司更名者則可免附)。

  • 新要保人為個人者,需檢附「個人保戶資訊補充文件」,新要保人為公司/法人者,需檢附「公司保戶資訊補充文件」及「法人客戶身分辨識聲明書」。

  • 投資型保單申請要保人變更時,新要保人需檢附「投資取向分析問卷」

  • 外幣非投資型保單申請要保人變更時,新要保人需檢附「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匯率風險說明書」。

  • 保單如有滿期/還本給付且未指定滿期/還本受益人者,申請變更要保人時,滿期/還本受益人將同時變更為新要保人,原要保人喪失其滿期/還本權利;滿期/還本受益人如欲變更為他人,須同時提出變更申請。

  • 保單原收費管道為信用卡扣款/金融機構轉帳者,如新要保人有以信用卡扣款/金融機構轉帳之需要時,請新要保人重新申請。

印鑑、簽名樣式變更
  • 如原印鑑遺失,則需填寫印鑑遺失聲明書或於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勾選印鑑遺失聲明作廢,並附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若要保人未親自臨櫃申請者,另需檢附委託書、要保人及受託人之雙證件正本(其一需為身分證)。
  • 若要保人為法人團體機構者,請附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及負責人(指要保書內小章代表人)身分證影本。
受益人變更
  • 需由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共同提出申請。
  • 您所指定的受益人需與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關係者為原則。
  • 受益人有二位以上者,請註明採順位或均分或百分比方式。
  • 變更生存/滿期/祝壽保險金受益人者,請檢附新受益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變更身故/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者,請填寫新受益人之聯絡地址及電話,如未填寫,則以要保人最後所留之聯絡方式,作為日後身故/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之通知依據。
  • 變更受益人為個人需填寫身分證字號;變更受益人為法人,需填寫統一編號或註冊設立日期,並檢附「法人客戶身分辨識聲明書」。
保單之補、換發

申請補發保單,須檢附:

  • 台幣計價保單:工本費每份NTD$100元劃撥單收據(劃撥帳號:01020591、戶名: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並請於劃撥單註明保單號碼及劃撥用途)。

  • 外幣計價保單暫不收取工本費

減額繳清保險、展期定期保險
  • 當您在繳交保費產生困難時,可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或展期定期保險,仍能維持保單,提供保障。
  • 當您的保單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即可提出申請。
  • 若您曾辦理保單借款、有欠繳或墊繳保費情形時,我們將以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本息後之淨額辦理。
  • 申請辦理繳清保險或展期定期保險時,紅利選擇權將主動依條款約定辦理。
職業內容變更
  • 職業的不同可能影響您日後申請理賠的結果,若您的職業內容有變動時,為保障您自身的權益,請您務必辦理變更。
  • 部分職業內容變更可能需要增加保費或減少保費。
繳費管道變更
  • 您可以選擇銀行/信用卡轉帳扣款、請填寫轉帳授權申請暨約定書
  • 變更為銀行轉帳扣款者因需核印,請您於應繳日期前提出申請。
  • 原銀行/郵局轉帳件申請變更為非銀行/郵局轉帳(含終止授權),請您於應繳日前5日提出申請。
  • 部分險種繳費管道有些許限制,在您變更前,請先詢問客戶服務專線0809-0809-68。
復效
  • 辦理復效可回復您的保障,並可依您當時投保的費率計算保費。
  • 必須於保單停效2年內提出復效申請。
  • 辦理復效將依您的險種及停效時間長短,請保戶進行體檢。

 

險種

停效時間

須進行之體檢項目

終身醫療險

終身防癌險

6個月以上

一般體檢、顯微鏡尿液分析、血液檢驗

個人壽險

重大疾病險

6個月以上

一般體檢,並依年齡及保額做必要之體檢

 

  • 停效日起6個月以後辦理復效請您附上健康聲明書,需要體檢者須再附上體檢表,復效體檢費用須由保戶自費。
  • 投資型保單復效時需補繳之保險費依各險種之規範辦理。
  • 投資型保單未繳足首年度保費時,需補足停效期間所有保費。
  • 投資型保單申請復效時,需一併清償停效前應繳未繳之保險成本、保單管理費及不足扣抵之保單借款本息。
主約保額縮小
  • 當您對於保費負擔有所考量但又想維持保障時,將主約保額縮小可以幫助您延長或維持保障期間,減輕您對保費的負擔。
  • 縮小後之保額不可低於該險種最低承保限額。
主約保額增加(投保91.12.31以前險種,且限條款中有約定者)
  • 投保滿一年後,當您結婚或子女出生當年,或投保每滿五週年,您可以辦理主約保額增加,保障自己和家人。
  • 提出申請主約保額增加時,請於當年度繳交保費前一個月提出,方便您計算您增加的保費費用。
  • 當您欲申請主約保額增加時,被保險人投保當時必須為標準體(投保時不須另外加費者),同時請您檢視您的保單條約是否包含申請保額增加的權利。
  • 每次申請增加之保險金額最多可達保額的25%,累積增加後之保險金額總額最高可達原始投保保額的二倍。
  • 部分險種辦理保額增加時需連續申請,如中途要保人放棄任何一次增加保額選擇權,以後則無法再申請增加保額,請您確認您的保單條款內容。
  • 結婚、生子申請增加保額須同時附上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主約保額增加(投保92.01.01以後險種,且限條款中有約定者)
  • 投保滿一年後,當您結婚或子女出生當年,您可以辦理主約保額增加,保障自己和家人。
  • 提出申請主約保額增加時,請於當年度繳交保費前一個月提出,方便您計算您增加的保費費用。
  • 當您欲申請主約保額增加時,請您檢視您的保單條約是否包含申請保額增加的權利。
  • 每次申請增加之保險金額最多可達保額的25%,累積增加後之保險金額總額最高可達該險種的最高承保限額。
  • 符合申請主約保額增加的保單,每份最多可申請辦理3次保額增加。
  • 申請增加保額須同時附上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意外險附約之增加或終止
  • 您可以定期檢視保單保障內容,選擇增加或終止意外傷害保險附約,讓您的保障更完善,符合您的需求。
  • 被保險人申請增加保障,另須填寫健康聲明書
醫療險、豁免保費及壽險附約之增加或終止
  • 申請增加附約保險時,須附上健康聲明書
  • 附加短年期醫療險的限額,以被保險人之累計壽險保額來計算。
  • 附加配偶或子女附約時,配偶或子女須於健康聲明書之加保人欄簽名。
  • 長年期醫療附約之保險期間不可超過主契約之保險期間。
投資型保額異動
  • 增加保額時,除了「保險契約內容暨投資內容異動申請書」請您另外填寫「健康聲明書」,需要體檢者須再附上體檢表。

  • 增加/減少後之保額,需符合各險種之保額/年繳保費最高/最低倍數限制。

  • 增加之保額以萬元為單位。

  • 我們提供部分險種辦理,請確認您的保單條款是否包含申請保額異動服務。

投資型保費異動
  • 增加/減少後之保費,需符合各險種最低保費及保額/年繳保費倍數限制。

  • 我們提供部分險種辦理,請確認您的保單條款是否包含申請保費異動服務。

不定期超額保險費(單筆增額)
  • 辦理不定期超額保險費除了填寫「保險契約內容暨投資內容異動申請書」外,請保戶先繳費並提供繳費憑證正本(須註記保單號碼及要保人姓名)。

  • 您可以ATM轉帳繳款( 轉帳帳號為臺灣銀行松山分行064001044918或合作金庫松山支庫0070717536221 )或郵局劃撥繳費,或致電本公司客戶服務專線0809-0809-68詢問繳費方式。

  • 每次超額保險費之最低金額限制、每年累計最高上限及保費費用各險種不同,請詳保單條款約定,或在您申請前,請詢問客戶服務專線0809-0809-68。

  • 每次連結的投資標的風險等級須符合要保人風險屬性類型,若本次連結非保守型之投資標的且距前次風險屬性評估(或前次未作評估)已超過一年者,需一併檢附「投資取向分析問卷及非投資等級債券(高收益債券)基金風險預告書」重新評估要保人的風險屬性類型。

  • 我們提供部分險種辦理,請確認您的保單條款是否包含申請不定期超額保險費服務。

定期超額保險費(分期增額)
  • 繳足首年度保費後即可申請定期超額保險費。

  • 需辦理銀行轉帳扣款,可選擇與主契約繳別相同或採每月扣款(以每月相當日比照一般保費扣款作業日辦理,無相當日為該月份最後一日)。

  • 投資標的投資配置比例同主契約約定。

  • 如帳戶餘額不足轉扣同一保單之保費,但夠扣定期超額保險費時,將先轉扣定期超額保險費。(註:優渥人生變額萬能壽險如遇帳戶領額不足轉扣同一保單之保費,但夠扣定期超額保險費時,亦不轉扣定期超額保險費)

  • 下列情況,將主動終止定期超額保險費扣款:

 

1. 辦理保費降低、繳別變更且每期定期超額保險費低於最低限額。

2. 變更收費管道為非銀行轉帳時。

3. 保單進入保費緩繳期或停效時。

4. 保戶提出終止定期超額保險費申請。

5. 連續四次轉扣定期超額保險費失敗。

6. 辦理繳別變更或保費異動後,超額保險費超過每年累計最高上限時。

  • 我們提供部分險種辦理,且定期超額保險費之每期最低保費、保費費用、每年累計最高上限各險種不同,在您申請前,請先詢問客戶服務專線0809-0809-68。
申請/終止保費緩繳期
  • 申請進入保費緩繳期須於應繳日前一個月內提出申請。

  • 申請進入保費緩繳期,需保單帳戶內仍有投資標的單位數可扣繳保險成本。

  • 申請生效後本公司不再寄發繳費通知單。

  • 緩繳期中如單位數不足扣繳時,本公司將寄發催告通知,請求超額保險費或恢復繳費(即終止保費緩繳期)。

  • 保費緩繳期中不可辦理附約加保、保費異動、收費管道、繳別變更與附約異動。

  • 終止緩繳期需補繳之保險費依各險種之規範辦理。

  • 部分險種進入保費緩繳期逾6個月以上將喪失不停效保證,在您申請前,請先詢問客戶服務專線0809-080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