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觀念與規劃
認識各種保險觀念與規劃,從新手入門到進階策略,讓您輕鬆應對不同人生階段的需求。
| 項目 | 113年度 | 114年度(2026年5月申報) | 備註 |
|---|---|---|---|
| 基本生活費(每人) | 21.0 萬元 | 21.3 萬元 | 今年新調 |
|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 | 12 萬元 |
18 萬元 |
今年新調(+50%) |
| 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每戶) | 18 萬元 |
18 萬元 |
延續 113 年度政策 |
|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6歲以下) | 第 1 名 15 萬元/第 2 名及以上 22.5 萬元 |
同 113 年度,已取消排富 |
延續 113 年度政策 |
| 課稅級距(5%級距上限) | 59 萬元 |
59 萬元 |
完整適用第二年 |
資料來源:財政部114年11月27日公告114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114年12月26日總統公布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調整)。
重點 1:基本生活費調至 21.3 萬元,全民適用無排富
114 年度基本生活費由每人 21 萬元調高至 21.3 萬元,每人每年多 3,000 元免稅空間。這是普惠性質的調整,沒有排富條款,所有申報戶都能適用。財政部估計約有 202 萬戶受惠,整體減稅利益 129 億元。
怎麼運作?「比較法」一次看懂
基本生活費不是直接從所得扣掉,而是 差額補扣。運作邏輯:
1. A 值 = 21.3 萬元 × 申報戶人數
2. B 值 = 免稅額 + 一般扣除額 + 部分特別扣除額(含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房屋租金支出,不含薪資所得)
3. 若 A > B,差額才能再從綜合所得總額減除
對於「家戶人數多 + 扣除額偏低」的家庭最有感(例如單薪扶養多名親屬的家庭);雙薪家庭因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厚實,多數情況 B > A,無差額可扣。
重點 2: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大躍進,從 12 萬元調到 18 萬元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是今年最大幅度的調升項目,由原本的 每人每年 12 萬元提高至 18 萬元(+50%)。財政部估計影響約 35 萬申報戶,增加可支配所得約 10 億元。
適用對象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符合衛生福利部113年3月26日衛部顧字第 1131960644號令所公告之「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資格者,包括下列情形之一:
前述認定係由衛生福利部公告,並為財政部列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之唯一適用依據。
如同時符合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 21.8 萬元),可合併申報,單人最高合計 39.8 萬元。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保留排富條款。以下任一條件成立即不適用:
中高所得家庭規劃時須留意,避免因不符資格而於事後補稅。
重點 3: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 18 萬元,租屋族的延續紅利
房屋租金支出 自113 年度起就已從「列舉扣除額」改列為「特別扣除額」,每戶上限 18 萬元,這項並非 114 年度新增,但仍是租屋族最該確認的項目。改列為特別扣除額後,在計算一般扣除額時,無論選擇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房租都可以額外扣 18 萬元,不再被「列舉總額不夠高」卡住。
適用條件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國內租屋自住
• 全家在台無自有房屋、未申報扣除購屋借款利息
• 須保留書面房屋租賃契約與房租付款證明
與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的排富條款為同一套標準(稅率 20% 以上 / 股利 28% 分開計稅 / 基本所得額(AMT)750 萬元以上,任一條件成立即不適用)。
重點 4: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已取消排富條款,6 歲以下都能扣
這是過去兩年最常被誤解的一項: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已自 113 年度起取消排富條款,無論家庭所得多高都能扣除。
| 子女序位(6歲以下,民國108年含該年以後出生) | 扣除額 |
|---|---|
第 1 名 |
150,000 元 |
第 2 名及以上每人 |
225,000 元 |
家有 3 位 6 歲以下幼兒:150,000元 + 225,000元 + 225,000元= 600,000 元。
為什麼這項取消排富,長期照顧與房租支出特別扣除額仍適用排富?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被定位為「普惠育兒政策」,鼓勵生育不分所得,適度減輕所有育兒家庭的經濟負擔;長照與房租支出特別扣除額則維持「社會福利分配」邏輯,仍針對中低所得家庭。所以排富條款目前只適用於 長照、房租支出兩項特別扣除額。
重點 5:課稅級距於 114 年度為完整適用第二年
113 年度起調整的課稅級距金額,114 年度為完整適用的第二年。級距金額未變動,但「年度薪資微幅成長 + 級距固定」的組合,有可能讓你的綜合所得淨額剛好跨過 5% 進入 12%,是今年值得自行試算一次的關鍵點。
| 綜合所得淨額(元) | 稅率 | 累進差額(元) |
|---|---|---|
590,000 以下 |
5% |
0 |
590,001 – 1,330,000 |
12% |
41,300 |
1,330,001 – 2,660,000 |
20% |
147,700 |
2,660,001 – 4,980,000 |
30% |
413,700 |
4,980,001 以上 |
40% |
911,700 |
應納稅額 = 綜合所得淨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例:所得淨額 80 萬元 → 800,000元 × 12% − 41,300元 = 54,700 元。
5 大新制以外,最常被遺漏的是人身保險費列舉扣除額——每人每年 24,000 元上限(含壽險、健康險、傷害險、年金險、勞保、國民年金、學生平安險等),全民健保費則全額扣除無上限。
兩個容易踩雷的限制:
1.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須同一申報戶(健保費例外):父母為要保人、子女已獨立申報,這張保單保費整筆都不能申報扣除。
2. 屬列舉扣除項目,須與標準扣除額二擇一。
• 多年前父母幫子女投保的壽險或醫療險,但子女已成年獨立報稅。
• 夫妻互保,但採薪資分開計稅,計稅方式對保費列舉扣除的影響沒重新檢視。
• 保單變更要保人後,沒有重新確認申報戶關係。
2026 年 5 月 1 日至 6 月 1 日,開放線上、手機與臨櫃申報。
基本生活費不是直接扣除,而是「差額補扣」。當家戶基本生活費總額(21.3 萬元 × 人數)大於免稅額 + 一般扣除額 + 部分特別扣除額合計時,該差額才能再扣除。對家戶人數多、扣除額偏低的家庭最有感。
是的。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保留適用排富條款:適用稅率 20% 以上、採股利 28% 分開計稅、基本所得額(AMT)超過 750 萬元,三條件任一成立即不適用。中高所得家庭建議試算前先確認自己的申報稅率區間。
沒有。自 113 年度(2025 年 5 月申報)起,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已取消排富規定,無論家庭所得多高,只要扶養 6 歲以下子女都能扣除。第 1 名子女 15 萬元,第 2 名及以上每人 22.5 萬元。
不會。房租支出已改列特別扣除額,無論選標準或列舉扣除,都可額外扣最高 18 萬元,不再與其他列舉項目互斥。但仍須符合排富條款(稅率 20% 以下 / 未採股利 28% 分開計稅 / 基本所得額(AMT)未超過 750 萬)。
人身保險費列舉扣除額每人每年 24,000 元上限(含壽險、健康險、傷害險、年金險、勞保、國民年金、學生平安險等),全民健保費全額扣除無上限。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須於同一申報戶才能扣,這是最常被踩雷的條件。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線上)、手機報稅(健保卡 / 行動身分識別)、各區國稅局臨櫃、委託會計師或稅務代理人。若選擇線上申報 10–30 分鐘即可完成,相當方便。
1. 確認列舉扣除額 vs 標準扣除額哪個划算:用財政部試算系統將兩種方式都試算一次,取其優,不要憑感覺猜。
2. 整理長照、幼兒學前、房租支出相關文件:CMS證明註、房屋租賃契約、房租付款紀錄等備查。
3. 檢視家庭保單的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關係:是否為同一申報戶?若不同戶,今年的保費就無法列舉扣除。
※ 註:CMS證明係指「經長照需求評估量表(CMS)認定者」,由各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依規定完成評估,並取得長照需求等級認定結果;是否符合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之適用資格,應以衛生福利部公告及實際評估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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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財政部 114 年 11 月 27 日公告 114 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
• 114 年 12 月 26 日總統公布修正《所得稅法》第 17 條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
• 《所得稅法》第 5 條、第 17 條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4 條
• 財政部賦稅署「綜合所得稅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之適用規定」公告
【重要聲明】
本文係 114 年度(2026 年 5 月申報)綜合所得稅制度整理,僅供一般性知識參考,不構成個別稅務建議或保險商品推薦。實際申報情形,請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試算結果或合格會計師、稅務代理人為準。保險為長期契約,投保前請詳閱保險單條款,實際承保條件以保險公司核保規定為準。保單規劃請諮詢具登錄資格之保險業務員或專業顧問。
本文最後更新:2026-04-28 | 如遇法規異動,請以財政部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