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贈與還是繼承好,沒有一律適用的答案。父母仍需使用的資產,宜先保留。就不動產而言,因繼承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與契稅,與贈與移轉的稅負有所差異,但仍應併同日後出售時的所得稅、持有成本與家庭需求個別評估。

現金若規劃期間較長,可評估以每位贈與人每年244萬元的免稅額分年贈與。無論選擇哪一種方式,都應先估算可能的遺產稅,並為家人預留繳稅與生活資金; 人壽保險則可依家庭保障及資金需求,納入整體傳承規劃評估。

「趁現在把房子過戶給孩子,會不會比較好?」「每年贈與244萬元,是不是每個孩子都能拿一份?」許多父母開始思考傳承時,第一步往往是比較遺產稅與贈與稅。但移轉時點、財產種類、父母自身的生活需求,以及家人日後能否順利繳稅,都會影響結果。本文以民國115年稅制為基礎,整理兩種方式的差異,以及人壽保險在傳承規劃中的角色與限制。

生前贈與還是繼承好?父母傳承前的稅負比較與保險規劃重點

圖 ∕ 生前贈與與繼承的主要差異(115年規定)

生前贈與與繼承的差異比較

生前贈與是父母在世時移轉財產,適用贈與稅;繼承是父母過世後由繼承人承受遺產,適用遺產稅。兩者在免稅額、不動產相關稅負與移轉後的控制權上都有差異。

比較項目 生前贈與 繼承

移轉時點

父母在世時

父母過世後

主要稅目

贈與稅

遺產稅

免稅額(115年)

每位贈與人每年244萬元

每一遺產稅案件1,333萬元,另有各項扣除額

土地增值稅

原則上須課徵

因繼承移轉免徵

房屋契稅

須課徵贈與契稅

因繼承取得免徵

移轉後控制權

所有權移轉給子女,父母原則上不再保有

父母生前仍可使用、出租或處分

常見考量

規劃期間較長,且父母已保留足夠生活與照顧資金

父母仍需使用財產,或希望保留安排彈性

 

115年遺產稅與贈與稅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

115年遺產稅免稅額為1,333萬元,贈與稅免稅額為每位贈與人每年244萬元,與前一年相同。財政部公告,因消費者物價指數漲幅未達調整標準,115年發生的繼承或贈與案件,免稅額、扣除額與課稅級距均未調整。

115年遺產稅與贈與稅課稅級距表

 

稅率 遺產稅(課稅遺產淨額) 贈與稅(課稅贈與淨額)

10%

5,621萬元以下

2,811萬元以下

15%

超過5,621萬元至1億1,242萬元

超過2,811萬元至5,621萬元

20%

超過1億1,242萬元

超過5,621萬元

115年遺產稅免稅額與常見扣除項目表

 

項目 金額

免稅額

1,333萬元

配偶扣除額

553萬元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

每人56萬元;未成年者另依距成年年數,每年加扣56萬元

父母扣除額

每人138萬元

喪葬費扣除額

138萬元

遺產稅簡化試算表

條件:遺產總額4,000萬元,留有配偶與2名成年子女,不考慮負債及其他扣除項目。

項目 金額

遺產總額

4,000萬元

減:免稅額

1,333萬元

減:配偶扣除額

553萬元

減:成年子女2人

112萬元

減:喪葬費

138萬元

課稅遺產淨額

1,864萬元

應納遺產稅(10%)

186.4萬元

先估出稅負規模有兩個用處:一是判斷是否真的需要提早移轉資產,二是評估家人屆時是否有足夠現金在期限內繳稅。

以上為簡化示例,未納入負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死亡前2年內贈與併計等因素,實際稅額以稽徵機關核定為準。

不動產傳承:贈與與繼承的稅負差異

就土地增值稅與契稅而言,繼承與贈與移轉的稅負有所差異:繼承移轉的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以贈與方式移轉,則須負擔土地增值稅、贈與稅與印花稅。子女繼承後若出售土地,前次移轉現值以繼承時的公告現值計算,日後的土地增值稅負擔也可能較低。不過,實際適合哪一種方式,仍應併同日後處分的所得稅、持有成本與家庭需求個別評估。

贈與不動產時,還要注意稅款由誰出資。土地增值稅與契稅依法由受贈人繳納,並可自贈與總額中扣除;但若實際由父母出資代繳,這筆稅款會視為另一筆贈與,須併入贈與總額計算。

改用「買賣」名義也不一定能避開贈與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二親等以內親屬間的財產買賣,除非能提出已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且價款不是由賣方貸與或提供擔保借得,否則以贈與論。

現金分年贈與:244萬元免稅額的計算方式

244萬元是每位贈與人每年的免稅額,以贈與人全年贈與總額計算,不是每個孩子各有一份。父親一年內不論贈與幾位子女,合計超過244萬元的部分都要計算贈與稅;母親是另一位贈與人,可另外適用自己的免稅額。

試算示例:父親同一年度分別贈與2名子女各250萬元,合計500萬元。應納贈與稅=(500萬-244萬)×10%=25.6萬元。

死亡前2年內贈與:併入遺產課稅,由受贈人負擔

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的財產,須併入遺產總額課稅;依115年9月11日修正公布的規定,這部分稅額由受贈人負擔。

依修正後的《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併入遺產總額課稅的受贈財產,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的比例計算稅額,並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以受贈財產為限負繳納義務。

因此,臨終前才倉促移轉財產,通常無法降低遺產稅,還可能讓特定子女單獨承擔一筆稅負。這類安排需要及早規劃,並事先和家人溝通。

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申報期限與繳納方式

遺產稅由繼承人及受遺贈人繳納;確有困難時,可依法申請延期、分期、以被繼承人所遺存款繳納,或以實物抵繳。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沒有繼承人時,為遺產管理人。有遺囑執行人的案件,可由遺囑執行人代為辦理申報與繳納。

 

遺產稅申報與繳納期限表

事項 期限與規定 法條

申報

被繼承人死亡次日起算6個月內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

延長申報

有正當理由者,於期限屆滿前以書面申請,以3個月為限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6條

繳納

核定納稅通知書送達次日起算2個月內繳清;必要時可申請延期2個月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

未繳清前限制

原則上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8條

 

若無法一次繳清遺產稅,除了可申請延期2個月,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還可以向稽徵機關申請以下方式:

  • 分期繳納:確實有困難、無法一次繳納現金時,可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並須加計利息。
  • 實物抵繳:應納稅額30萬元以上者,可就現金不足的部分申請。
  • 以遺產存款繳納:經繼承人過半數且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同意,或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同意,即可申請;但由受贈人負擔的稅額不適用。

上述方式都須符合法定條件並經稽徵機關核准,實際辦理程序以稽徵機關規定為準。

人壽保險在傳承規劃中的三種用途

在保險傳承規劃中,人壽保險可協助為家人預留繳稅與生活資金、依意願指定給付對象,並透過給付方式照顧需要協助管理資金的家人;但人壽保險的本質是保障,不是規避稅負的工具。

受益人和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是兩件事。受益人是依保險契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之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認定,原則上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受益人不因領取保險金,就當然負有繳納全部遺產稅的義務;如同時具備法定納稅義務人身分,仍應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用途一:為家人預留繳稅與生活資金

依《保險法》第112條,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受益人可依保險契約約定,檢具文件申請理賠。對於遺產以不動產為主的家庭,這筆資金可協助支應遺產稅、喪葬費或過渡期間的生活開銷,降低被迫處分資產的壓力。

不過,保險金是否計入遺產總額課稅,仍須視受益人指定、投保時點、資金來源與是否涉及實質課稅等個案事實判斷,並非所有情況都不須課稅。若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依《保險法》第113條,保險金額會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

☆ 延伸閱讀:買保險就能免遺產稅?保險遺產稅必備合法觀念與策略 | 健康保險知識中心 | 保誠人壽。

 

用途二:依自己的意願指定給付對象與比例

遺產原則上依遺囑或民法規定分配,並須由繼承人共同辦理;死亡保險金則依保險契約指定的受益人與比例給付。父母可透過受益人指定,讓負責處理後事或照顧另一半的家人,在需要時有資金可運用。受益人安排仍應與整體遺產分配一起考量,並定期檢視是否符合目前的家庭狀況。

 

用途三:照顧需要協助管理資金的家人

若受益人是未成年子女、身心障礙家人或理財經驗較少的家人,一次領取大筆保險金未必合適。可評估保險金分期給付,或搭配保險金信託,由受託機構依約定分次撥付生活、教育或醫療費用。實際可行方式,依各商品條款及信託契約約定辦理。

投保前的三項提醒

  • 投保目的應以保障家人與預留資金為核心,不宜以降低遺產稅為主要訴求。
  • 保費應在可長期負擔的範圍內,並先保留退休、醫療與照顧所需資金。
  • 投保須經保險公司核保,年齡與健康狀況會影響能否承保及保費。高齡或健康已有狀況後才投保,也較容易衍生稅務認定爭議,宜及早規劃。

預留稅源的保險傳承額度評估步驟

保險傳承的保障額度沒有標準答案。可先估出家人屆時需要的現金,扣除可即時動用的資金,得出的缺口再依自身負擔能力評估。

  1. 估算可能稅負:依目前資產規模與家庭成員,概估遺產稅金額。
  2. 加上必要支出:喪葬費用、尚未清償的負債,以及家人過渡期間的生活費。
  3. 扣除可即時動用的資金:例如家人名下的存款,或可在期限內變現的資產。
  4. 檢視既有保單:確認保障額度,以及要保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的安排。
  5. 評估負擔能力:在不影響自身生活與退休需求的前提下,決定是否補足、補足多少。

*資產內容與稅法會隨時間變動,建議家庭狀況改變時重新檢視。

決定生前贈與或繼承前的5項盤點

決定前應先盤點父母自身需求、財產種類、整體稅負、家庭權利關係,以及保單與現金準備。

  1. 保留父母自己的需求:先估算退休生活、醫療與長期照顧所需資金,再決定可移轉的範圍。

  2. 列出財產種類:現金、股票、不動產、公司股權的稅目與移轉方式不同,應分開評估。

  3. 計算整體稅負:同時比較遺產稅、贈與稅、土地增值稅與契稅,以及子女日後出售資產的成本。

  4. 確認家庭權利關係:應繼分、特留分、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等,都可能影響最終分配。

  5. 盤點保單與現金準備:確認既有保單的角色安排是否清楚,以及家人屆時是否有足夠資金在期限內繳稅。

結語:保險傳承不只是移轉資產,更是為家人預作安排

保險傳承規劃的重點,是讓家人在需要時有資金可用,而不是單純追求降低稅負。生前贈與與繼承沒有絕對的優劣:父母仍需使用的資產,保有控制權往往比提早移轉更重要;規劃時間充裕的家庭,分年贈與則可能有其意義。

人壽保險可以作為預留資金、指定給付對象的工具之一,但應回歸保障本質,並和整體資產配置一起評估。建議及早盤點家庭資產與需求,並諮詢會計師、律師或保險專業人員。

☆ 延伸閱讀:高資產家族如何做好資產傳承保單健檢?這三個問題最重要! | 健康保險知識中心 | 保誠人壽

 

☆ 如希望進一步了解保險傳承規劃,可預約專人諮詢。

預約專人免費諮詢(另開新視窗)

生前贈與、繼承與保險傳承常見問題 FAQ

不是。244萬元是每位贈與人每年的免稅額,以贈與人全年贈與總額計算。父親一年內贈與多名子女,合計超過244萬元的部分即須計算贈與稅;母親可另外適用自己的免稅額。

須依個案判斷。因繼承移轉的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生前贈與則可能同時涉及贈與稅、土地增值稅與契稅。仍應綜合遺產總額、家庭狀況與父母的使用需求評估。

這類財產須併入遺產總額課稅。依115年9月11日修正公布的《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該部分稅額按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的比例計算,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並以受贈財產為限負繳納義務;受贈財產已移轉或滅失者,按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時價負繳納義務。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確有困難者可在納稅期限內申請延期2個月,或分18期以內繳納(須加計利息)。應納稅額30萬元以上者且符合困難條件者,得就現金不足部分申請實物抵繳。。經繼承人依法定比例同意,也可申請以被繼承人所遺存款繳納。上述方式均須經稽徵機關核准。

受益人領取保險金後,可自行決定資金用途,包括協助支付遺產稅。但受益人不一定是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領取保險金也不代表須負擔全部遺產稅。若希望保險金作為繳稅資金,建議事先和家人溝通。

死亡保險金是否涉及遺產稅或其他稅負,應依保單性質、受益人安排、資金來源、投保經過及實質課稅原則等個案事實判斷,不得僅以投保即推論當然免稅。☆ 延伸閱讀:買保險就能免遺產稅?保險遺產稅必備合法觀念與策略 | 健康保險知識中心 | 保誠人壽。

資料來源與查核說明

本文依下列法規及主管機關資料整理,查核日期為民國115年10月15日。法規內容依115年9月11日修正公布的規定說明;修正前發生的案件,請一併確認過渡規定。

 

本文內容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稅務、法律或投資建議。保險商品之給付內容、條件及限制,以各商品保單條款為準;稅法規定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及解釋為準,個案稅負以稽徵機關核定為準。如有個別需求,請洽會計師、律師或保險專業人員。